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三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3、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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